
今日,《环球时报》报道说:在台湾,如果组织共产主义活动和组织台湾独立活动被视为不合法行为。根据台湾之前颁布的《人民团体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人民团体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。”凡违反该条款,轻则坐牢,重则判极刑。但是,就在本月20日,台湾司法院召开“大法官会议”。会上,众法官们出乎意料地对《人民团体法》作出释疑,认为其第二条明显违反了《宪法》中关于人民有信仰自由的本意。法官们裁定,即日起,在台湾,共产主义活动小组、台湾独立活动小组,或其它类似小组,只要具备合法登记手续,均给予法律保护。
对这决定,新执政的“国民党”表示尊重,在野的“民进党”也表示肯定。既然对此,那么我们大陆这边如何看待这事呢?前者,信奉与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的“共产主义”组织能够在台湾取得合法地位,对于相信“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”的大陆共 产 党来说,不啻是一个大快人心事。后者,对于旨在台湾独立的活动由地下转为公开,并且民众可以自由加入该组织,不受歧视和限制,法律保护,大陆领导人肯定没有料到。
民众有信仰追求的自由,宪法保障公民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力。在中国,人人知道,“马克思思想理论教育”始终是一种红色工程,每个学生必须无条件接受这种普法教育,从小学生开始抓起。对于一个中学生来说,如果不能很好领会这一理论,那么“政治”这门学科考试就会不及格。“不及格”意味着这个学生进大学会受到影响。尤其是对于想考研究生的本科毕业大学生来说,如果“政治”不及格,政审则肯定通不过。政审通不过的学生,永远别想再深造,因为国家从来就不培养对国家没用的人材。
在台湾,参加“共产主义组织”活动叫“信仰自由”,参加“台湾独立组织”也叫“信仰自由”,这是不是台湾大法官们思想解放?如此,两岸关系会是更加格格不入还是越来越近?还有,台湾大法官们解禁《人民团体法》第二条,是救了台湾还是毁了台湾?仰或,“信仰自由”原本就是世界潮流,民主之求,浩浩荡荡、不可阻挡?
我在想一个问题,随着两岸民间团体走动频繁,双方的共产主义活动小组肯定会加强联系,开展学术交流,这可以吗?当然可以。但是,如果台独小组分子到大陆来客串,或者与“藏独”分子公开往来,我们怎么办?还有,台湾党禁报禁开放,想要成立一个气功或其它什么功夫协会,很容易,没那么多的审批手续。如此,被中国政府扫出国门的* 轮 *,以另一个协会名义再到大陆来搞联合怎么办?我们这边,老小均知, * 轮 * 是一个邪教组织,每个有正义感的公民必须坚决远离,就象远离毒品一样态度坚决。每年6月10日为批“* 轮 *”日。* 轮 * 的邪教性不容置疑,如同在中国,中国 共 产 党的一党执政地位不容有任何置疑一样。
口子开大了,当台湾大法官们宣布,组织共产主义活动和组织台湾独立活动将被视为合法行为时,那些曾经因为参加过这些组织而打入监狱、失去过人身自由和身体健康的人,是否会提出“国家赔偿”?这是小问题。当未来某一天,“台湾独立组织”万一势力高涨、“入联” 到了不可抵挡之时,大陆这边将出什么牌?会不会说台湾人是“叔宝全无心肝”?会不会象过去高官那样扬言:中国将不惜牺牲三十万大军来捍卫祖国统一?
是台湾立法委员及政界官员步子跨得太快?还是我们大陆这边与政治相关的观念没有及时更新?是我们急于重民生,忘了还有“政治”这个术语存在?还有,随着两岸经济交流的不断加深,工业上的商机保密(又称工业情报)如何界定?浙江大佬向江苏大佬传递商机是正常的。江苏大佬向台湾大佬传递商机可能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?虽然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,台湾人也是中国人。十几年前, 我们的媒体就曾大肆报道说,抓获一批受台湾指派前来收集大陆工农业、金融业、等行业的情报人员,这些人都被重判。现在,台湾与大陆都是世界一盘棋中的棋子,我们该怎样配合出手?比如近日关于中日东海合作事宜,在台湾民众目前就钓鱼岛事件抵日情绪高昂之时,我们该如何走好这步棋?
大陆这边,我们要做的事太多了。难!
: 天下


